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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增值税2016 36号文件,应交增值按照增值税20

我在使用用友T3财务软件的T3财务报表模块中碰到了一个奇怪的问题:

按照增值税2016 36号文件,应交增值

具体的情况如下:

按照增值税2016 36号文件,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借方余额要在“其他流动资产”反映,那就不在应交税费里反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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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的说的列示要求了,目前,软件没有作出相应修改,需要您手工改一下了。

是财政部发的【2016】22号文

请看一下我发的图片,是不是这样的,可是公式不好设啊,联系服务商,他们说没有公司这样设置的

这个文件,没看到有这个方面的描述呀?

这个根据您自己需求进行取数,公式是可以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