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税2016 36号文,“应交税费按照增值税20
我在使用用友T3财务软件的T3财务报表模块中碰到了一个奇怪的问题:
按照增值税2016 36号文,“应交税费
具体的情况如下:
按照增值税2016 36号文,“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反映,那贷方余额是不是还要在“应交税费”里反映啊?这两个项目的公式分别怎么设置啊?
请问用友软件售后服务,应该如何解决呢?注意以下内容来自网友提供的尝试性解决方案,操作前请务必参考用友软件备份账套数据教程备份数据,如果未能解决您的问题,可以点击并添加用友软件工程师微信号进行咨询。
具体公式都是自己设置的,点击公式进入,自己选择要取的科目是什么,没有设置好的
这是报表的流程,我要的是具体的公式
http://service.chanjet.com/zhishi/53902ec1f8b169a8326adb3a参考这个文档
只说了报表总的数据怎么取数,具体公式怎么设啊
如果您不熟悉公式设置,可以先参考一下视频:http://service.chanjet.com/hall/type?id=5271d75af8b1692a7788f0b6&level=2
其他流动资产取科目的借方余额,应交税费取科目贷方余额
就是不会写公式啊,这两个科目要是有借方余额就要在“其他流动资产”反映,如果有贷方余额就在“应交税费”里反映。这公司怎么设置啊,麻烦老师详细教程发来
这个文件,没看到有这个方面的描述呀?
直接编辑公式进行取数,根据您实际情况编写取数公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