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是否已取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次年的4月30日前办理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实质上已经被取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后,要办理出口退免税,还需要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予以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
在疫情期间,出口企业无法提交纸质出口退税资料,税务机关怎么审核给我们办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无需报送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受理贵公司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
出口退税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上,对于在外贸企业工作的财务人员来说,除了要能够掌握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月末结转、年底结转等等知识外,还需要掌握税务局对于外贸企业公布的最新政策,随时根据政策来进行做账、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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