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工资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如何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9项所得之一,有专门的计算方法,以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税法规定: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这段条文规定了经营所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方法:
1、条件.没有综合所得的个人.实际上就是不能叠加扣除.比如一个人任职于某单位,取得工资7000元,同时又注册了一个个体户,取得经营收入10000元.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在工资的综合所得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时间.符合条件的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应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在第二年1月1日到3月31日之间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平时不能进行扣除.比如某个体户,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每年各12000元,合计24000元,只有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从全年的经营取得中扣除,然后重新计算个税,多退少补.
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个人有工资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如何扣除呢?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工资与经营所得可以分开申报.大家了解了吗?感谢大家的阅读,小编也希望得到大家更多的支持,小编一定努力为大家更新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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