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个体工商户报税按照账务是否健全分为核定征收(定期定额户)、查账征收两种方式,两种类型纳税人分别如何使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申报及缴款呢?定期定额纳税人,请使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查账征收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等税费种请使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请使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如何查询是定期定额户还是查帐征收户?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录入"核定执行期起"、"核定执行期止"、录入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
如果没有查出信息则为查帐征收户;
如果查出信息,请查看"核定执行期止"时间,以确定核定定额是否终止,如果没有终止,则为定期定额户.
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无论是查帐征收还是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请先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请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或"消费税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完毕后,再进行其他税种申报.
个体户需要每月申报吗
个体户需要每个月到税务机关申报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汇算清缴.
如果是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的,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需要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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