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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增加额有哪些会计科目

纳税调整增加额有哪些会计科目

1)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2)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纳税调整增加额会计分录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三是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纳税调整增加额有哪些会计科目?根据文章中的介绍,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中,有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的科目,也有需要进行纳税调减的会计科目,我们上面文章中主要介绍了纳税调增的会计科目,大家可以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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