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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是什么

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是什么

答: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方法应当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按其规定:内资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所以,福利费提取的基数应当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工资性费用,与计税工资无关.

计税工资一词是税务处理上的概念,是指在汇算清交企业所得税时,工资费用只能在计税工资标准内,据实扣除,实际发生数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相应的,在计算确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后,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扣除,分别按照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的14%、2%、8%准予扣除,实际提取数超过准予扣除数的部分,也不得扣除.

职工福利费是否作为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因此,职工福利费不作为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

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是什么?当然是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科目的数额了,如果当年的工资并没有发放完成时,可以在次年继续发放,只要在汇算前完成的发放都可以扣除,但是如果汇算前还没有发放的工资部分,同时也记得福利费的基数降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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