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提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及附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招用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附加税的计提依据是享受退役士兵税收优惠前的增值税吗?
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三,附加税费主要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对依法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的,其附加税费同时给予减免.
如何计提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及附加?在计提的分录上是要将减免的增值税记在营业收入的,而对于计提附加税的标准,则是享受了减免优惠后的增值税,其减免部分也可以记入收入,如果你有不同意见可以在线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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