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查账征收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企业所得税预缴有三种方式:
一是按照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二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平均额预缴;
三是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其所选择的预缴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第四条的规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也就是说,上一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如果选择按照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的,则在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论实际利润是否超过100万均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再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式的,在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0万元,则不能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并且对以前季度已享受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企业年度实际利润,但也不排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企业年度实际利润的情形.如果于年度汇算清缴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0万元,则对预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从以后抵减或申请退税.
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通过上文我们对小微企业查账征收所得税的预缴方式的讲解可知,尽管同样都是小微企业,就算是查账征收的方式也有三种不同的规定,而且一旦确定后是不能随意变更的,对于哪些是小微企业,不会判定的可以参照上文给出的标准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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