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补缴页面减免性质怎么填
答:减免税情况栏填写如下 :
1."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税收协定"项目相关所得类型后的空格内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其中:编号19"受雇所得"即税收协定规定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存在表中列示以外的减免情形的,应在编号21-23"其他"项目的空格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2."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3."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减免税人员名单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减免税额":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信息一致.2."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情况栏"列示的减免事项对应的编号、减免性质代码及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在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扣除?
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以下项目的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但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如果在此期限前离境,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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