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停工损失计入存货成本吗
答: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可以计入产品成本的.具体分析如下:停工损失分为两类: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是合理损耗,即允许的、不可避免的,如高炉检修.会计处理上计入相关产品成本,纳税处理上,进项税不必转出.其目的在于准确核定成本,减少纳税成本.损失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属于正常损失,或者说是与经营相关(营业内)的,因此要计入制造费用,参与成本核算.而非正常损失,如,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等,这些对于企业来说不属于生产过程的消耗,不作能为产品成本,而作为营业外处理.
间接性停工造成的闲置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
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角度来讲,《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一条(一)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因此停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季节性停工、停产检修,通常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在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类似于季节性停工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可以扣除的,此部分停工是因行业特殊性等原因(比如北方冬季不能施工)造成的,存在的原因比较客观.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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