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认证进项税额是二级科目还是三级科目呢
"待认证进项税额"为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取提进项税凭证以后,当月没有认证,等以后抵扣税额时再认证抵扣的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会计科目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四、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因此,企业已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认定为"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二级科目还是三级科目?可以从本文中介绍的内容见到,待认证进项税额是在应交税费下的子科目,它算是二级科目,并不是三级科目.一般财务在做账的时候也比较少用到三级科目,大多都是用到二级科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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