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条件是什么
1、分公司是否界定为所得税纳税人还是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界定:
(1)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以上就是独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税务一律按照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对待,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统一核算.
③ 公司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应该独立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所得税要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区别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
分支机构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尤其是在办理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时,一般都写非独立核算,否则就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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