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全额递减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全额抵减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涉及表格: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需要将当期发生的税控设备费及服务费抵减金额填写在第1栏第2列及第3列中,将本期需要使用抵税的金额填写在第4列中.若本期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金额,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写在第4列中,余额填报在第5列中.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选择"0001129914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其它栏次填报与附表四相同.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将会根据附表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自动带出数据进行抵减.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
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政策依据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抵减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全额递减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上文对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相关政策依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读.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递减增值税政策不仅对一般纳税人适用,对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还有更多申报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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