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申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1.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3.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4.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5.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本人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简单来说,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即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申报如何处理?其实简单的来说,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目前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可以分为自己办理、企业办理以及第三方代理,那么针对扣缴义务人来说通常都是由企业担任的,如果你们看完上文资料后对此内容有什么其他的见解,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交流学习.
以上内容就是用友软件网站整理的关于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申报的财务会计知识,希望文章中涉及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申报的会计税务处理,能够帮助各位财务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处理企业日常会计及税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