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视同销售吗
1、增值税一般来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办公,这是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一不视同销售;二不用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举个例子:某印刷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源,把外购的一批纸张用于自己办公用,该批 纸张的购进成本为20000元: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20000
贷:原材料-纸张 20000
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知因为企业外购办公用的纸张,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道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
外购货物视同销售行为是什么?
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自建厂房),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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