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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个人的车辆可以开具发票吗

租用个人的车辆可以开具发票吗

公司租用的个人车辆,属于个人动产租赁行为,交纳增值税,应该去国税开发票,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为13%的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9%.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租车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此,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车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对于甲公司租用车辆发生的汽油和车辆通行费用,则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而应为购入货物和经营租赁服务.甲公司取得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除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项目外,均可予以抵扣.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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