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红避税适用于哪些人
1、股东分红避税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
2、股东分红避税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也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当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3、股东分红避税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间接持股的好处是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有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返还等)的低税负地区,尤其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台了免税以及财政返还的政策.对于注册于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既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又能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也为合理限度内的避税安排提供了广阔空间.
而且,以公司、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不仅利于税收筹划,对于融资活动也好处多多、比如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计划、融资贷款等等,也可以将中间控股公司注册在金融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
年终奖怎样发才合理避税?年终奖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自行选择计税方法: 1.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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