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如何申报个税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接近尾声,近期很多人问到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下吧!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要进行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适用百分三到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那么二者有哪些区别呢?
一、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定义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中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等的劳务所得.
政策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每月或每次申报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的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
我们所说的工资薪金所得隶属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每次取得劳务报酬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临时工工资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可以说,雇佣关系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重要前提.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如何申报个税?看了上文的解读,相信大家已经心中有数了.2020年是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大家肯定在日常实务中还有更多问题待解,那么请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吧,热点财税资讯、难点税务解疑,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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