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梳理企业会计已经确认的收入,以及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收入,并比较会计与税收在收入的计量标准、确认原则、确认时间及对特殊收入确认上是否存在差异,对有差异的事项,则应考虑在所列示的附表中填报将会计收入调整为所得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整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所示: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1.职工福利费.2.工会经费.3.职工教育经费.4.五险一金.5.利息支出.6.业务招待费.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罚款、罚金、滞纳金.9.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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