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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清算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区别

个人所得税清算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区别

答: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可否举例计算一次性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19年从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2019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对于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选择计税方式?

答:小刘在今年年度汇算中,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以选择:

(1)选择"单独计税"

①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③居民个人小刘综合所得=120000-60000-12000=48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综合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④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①居民个人小刘综合所得=120000+48000-60000-12000=96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96000×10%-2520=7080(元)

个人所得税清算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区别.通过以上的介绍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一次性年终奖到底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比较合适,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年终奖的金额、每月工资薪金的金额、是否有专项附加扣除等等,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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