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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在2020年3月1日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已经取消了,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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