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什么时间清算?
会计实务21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土地增值税什么时间清算?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土地增值税什么时间清算?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土地增值税什么时间清算?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土地增值税什么时间清算?会计资料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土地增值税的有关知识。
国税发「2006」187号: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土地增值税什么时间清算?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土地增值税什么时间清算?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