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会计实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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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为什么应借应交增值税及应交消费税?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所以借应交消费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所以借应交增值税。
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消费税不能抵扣,也不再征消费税,但要征增值税。所以借应交增值税,不再借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个人,扣缴义务人是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分别是谁?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
针对消费税而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外,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缴纳消费税。
针对增值税而言,受托方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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