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头和普通轮船的折旧年限
会计实务20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轮船头和普通轮船的折旧年限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轮船头和普通轮船的折旧年限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轮船头和普通轮船的折旧年限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问:
轮船头和普通轮船的折旧年限是否相同?
答: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这里对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规范,我们理解轮船头和普通轮船均属于上述第(二)大类固定资产,应一并按照最低折旧年限10年的规定执行。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轮船头和普通轮船的折旧年限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轮船头和普通轮船的折旧年限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