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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程应何时转入固定资产?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建工程应何时转入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建工程应何时转入固定资产?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建工程应何时转入固定资产?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问:

我公司2006年初向银行贷款建设一栋新厂房,之后进行设备安装及装修,该厂房已于2007年初开始投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已办好。厂房建设发生的工程款、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由于厂房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至今还在与施工方交涉,工程款尚未结算完毕,发票还未取得。因此我公司未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事务所在我公司审计时要求我公司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请问他们的意见是否正确?

  

答: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新建厂房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决算手续,应该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根据发票所列成本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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