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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推迟申报会怎么处理?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纳税人推迟申报会怎么处理?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纳税人推迟申报会怎么处理?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纳税人推迟申报会怎么处理?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问:

我们在对所辖某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手工开具的普通发票推迟纳税申报,2007年5月手工开具的普通发票在2007年8月才进行申报,但在税务机关发现前已将所有发票完成了申报。在如何定性处理这件事情上,我们内部存在几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应按偷税处罚,税务机关应对其收取滞纳金、罚款。一种意见认为,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之前已将税款缴纳入库,不能定性为偷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现之前已改正,不能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但应按税款所属期加收滞纳金。请问对该企业推迟申报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的行为是否定性为偷税,应从客观手段、主观故意及行为后果判断。问题所述纳税人推迟纳税申报,但主动及时更正,申报缴纳了税款,不能证明其主观故意少缴税款,因此对纳税人的这种行为,不能定性为偷税,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但由于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务机关应对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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