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开具的红字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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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描述:
客户购买我公司产品,应为一些原因该客户要求退货,原发票该客户已入帐,对方已给我公司出具了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我公司开完红字发票后,应将红字发票如何处理?
解答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您应将红字发票发票联交给购货方入帐,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0375-123661反映相关详细情况。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销售退回开具的红字发票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销售退回开具的红字发票应该如何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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