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怎么规定的?
会计实务26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怎么规定的?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怎么规定的?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怎么规定的?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问:企业发生的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因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怎么规定的?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怎么规定的?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