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会所涉税问题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会所涉税问题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会所涉税问题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会所涉税问题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所建小区内单独建设了会所供业户免费使用,目前暂没办理房屋产权转移。会所在建设中没有单独核算成本,与商品房共同分摊成本,现在开发产品科目核算。问依目前情况会所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将来无偿交出后,在会计核算上减少开发产品同时对应的科目应该是什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利润分配对否?这一环节涉及营业税吗?另外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是否包含人防设施——地下室的面积?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税率5%.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对开发商建设的供住宅小区内业主免费使用的会所用房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我们正在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在总局明确前可暂不征收。
对于房地产开发用地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可售房屋建筑面积面积和已售房屋建筑面积均不含地下室部分。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你公司在所建小区内单独建设的会所,如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应根据开发成本对象完工和销售情况进行分摊,结转计税成本。具体账务处理建议向财政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会所涉税问题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会所涉税问题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合并扣税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