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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纳税调整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招待费纳税调整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招待费纳税调整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招待费纳税调整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招待费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中较低的金额在企业说得税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纳税所得额。
  例如:当年发生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万*0.5%=5万,20万*60%=12万。12万〉5万;由于会计利润总额中,按20万元确认的业务招待费。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5=15万元。
  在14版A类纳税调整明细表15栏填列即可。
 

 小规模纳税人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企业、事业等单位都要按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即是说,两个标准孰低扣除。例如,营业收入10000,招待费用200
  应扣除额计算
  按业务招待费计算=200*60%=120
  按销售额计算=10000*5‰=50
  这样,企业只能按50做税前扣除,剩余的150(200-50)要纳税。
  

广告费纳税调整


  广告费的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同,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对企业年度中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一般不作待摊费用处理,而是直接在销售费用帐户中列支。而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企业广告费列支的实际情况进行纳税调整。
  

会议费纳税调整


  税法对会务费没有规定相关内容,但税法对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作出了相应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招待费纳税调整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招待费纳税调整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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