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已认证但未支付的税票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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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已认证但未支付的税票怎么做账?
本月已认证但未支付的税票应该计入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待抵扣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如果购货方当月把收到的增值税专票认证并入账了,也不一定要当月付款.
会计上,已经开具但未实际付款的增值税专票,购货方就是在"应付账款"科目挂账,销货方就是在"应收账款"科目挂账.
购买方取得发票认证抵扣了,与支付货款没有直接关系,不是必须支付货款.
因此,发票认证跟必须支付货款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对方拖欠货款一直不给,最好还是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最坏的情况,运用法律武器保卫自己的权益.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怎样的?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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