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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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如何做账
1、对于租赁房租时缴纳税费,可以这样做分录:
1、收到房租: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缴纳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3、当承租方支付税金,因其税金是代出租方支付的,如果可以在租金中扣除,则可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支付租金时扣除代付的税金冲抵其他应收款,余额才予以支付.
如果不能从租金中扣除,则承租方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支付,所以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增所得税(即税后利润列支).
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房屋租赁税收的相关规定
相关税收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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