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发工资分公司还需核算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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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发工资分公司还需核算个税吗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话,分公司员工工资也应该由分公司自行发放,即使总公司要统管,也只能由分公司列支后转款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再发到职工个人.无论如何,职工工工资奖金都是分公司列支的,所以,应由分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16号)二、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定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税务是否有风险,视情况而定:
第一,总公司在发放分公司人员工资并代扣个税后,直接计入总公司成本费用未要求分公司支付的,符合税法规定,不存在税务风险.
第二,总公司在发放分公司人员工资并代扣个税后,再在要求分公司将总公司代发的工资额和代缴的个税支付给总公司,则又有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由同一地区的同一税务所管辖,也没有税务风险;
二是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地区、或虽在同一地区但由不同的税务所管辖,则存在税务风险,即未按税法规定的属地原则纳税,有可能被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检查并予以税务处罚.
人力成本集中在总部核算,对总部利润没有影响,但分公司的利润却相对增加了,这是企业核算管理问题,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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