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开票怎么办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开票怎么办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开票怎么办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开票怎么办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开票怎么办
答: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符合开票规定的,可以办理退税.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登记软件产品的个别模块或子系统时,应在开具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的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名称.未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的纳税人,不能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应在发票清单中注明.
(三)软件产品名称在开票中需要缩写的,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全称,在货物品名栏目使用缩写.但一种软件产品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
(四)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
(五)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
(六)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未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的纳税人,不能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可在发票清单中注明.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开票怎么办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开票怎么办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