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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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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

财税[2016]12号销售额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还有就是需要交的时候可以减半征收在2019年开始

1、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2、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最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最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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