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专利技术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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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专利技术的税务处理
答: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专利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六)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专利技术入股及通过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股权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621号)提到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股权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转让专利税收情况
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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