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盈利时要计提盈余公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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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盈利时要计提盈余公积吗
答:可以计提。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先弥补上年度亏损,然后再按规定比例计提。如果企业没有盈利而是亏损,那么就需要根据规定不计提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是指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并非仅指分配红利和股利,所以必须按照公司法进行计提,已经提足的除外。既然是法定,就必须提取,只有当企业亏损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才可以不提取。
什么是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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