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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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因为消费税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缴纳,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所以加工环节收回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没办法缴纳,进而计入委托加工的成本里。
继续加工的,在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加工后再销售)是要缴纳消费税的,所以按规定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所以要计入“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应税消费品进入销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构成销售成本包含在售价中。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还需要进行加工,委托加工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计提消费税的分录怎么做?
计提消费税的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消费税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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