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提供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服务的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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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提供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服务的出口退税率是多少
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三、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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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适用零税率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解析』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
5.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向境外提供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服务的出口退税率是多少?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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