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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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列有关内容数据,加盖企业有关公章及签名后,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公室审核,审核无核销的,应在外汇管理局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在其上注明“收已核销”字样。
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货物报关单;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是“自营出口”的对称。出口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委托代为办理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代理出口必须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受托企业要代寻外商,代订出口合同,代领许可证,代为报关出口,代为办理外汇结算等服务,受托企业只向委托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负担出口产品的盈亏。 代理出口的产品,退税给委托企业,由委托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申请退税时,除了填报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外,要附送四种凭证资料: 一是出口发货单; 二是海关查验的报关单; 三是代理出口产品协议书; 四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产品证明。
自营进出口权:指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生产性企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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