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问: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规定: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为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与总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建立资金结算网络,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帐户(开立的帐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帐号,只能存款、转帐,不能取款),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帐户。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帐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关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对于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如何进行处理及确认纳税地点,以上内容都有讲到了;大家可以看一看,要是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来会计学习资料网站进行提问!希望小编以上的资料对大家理解这个问题有所启发。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应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企业预付账款无法收回怎么处理

· 2019年建筑劳务费税率是多少

· 如何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

· 股东以债权出资怎么验资

· 企业购入用于捐赠的物资会计处理

· 酒店筹建期间的工程物资如何记账?

· 跨年可以预提工资发放吗

· 平均增长率计算与案例解析

· 2019年小规模未到季度起征点分录如何写

·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

· 政策性搬迁停产年度可从亏损弥补期内减除吗

· 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是什么?

· 制造成本的核算方法

· 企业的破产固定资产清查怎么做账

· 外经证在营业地要交哪些税

· 疫情期间购买消毒液会计分录怎么做?

· 公司展厅里的存货进项税怎么处理

· 房屋出租方结转成本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 会计怎么做工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