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外出经营应在哪个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

外出经营应在哪个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外出经营应在哪个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外出经营应在哪个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外出经营应在哪个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外出经营应在哪个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

答: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这里提到的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具体开具办法是:

如果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涉及缴纳的税种属于国税机关征管,应当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如果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涉及缴纳的税种属于地税机关征管,应当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义务包括哪些?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税务机关必须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征,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保密义务.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等原因掌握纳税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或个人财产状况时,必须为其保守秘密.

(3)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经核实无误,有义务立即返还.

(4)实施税收保全过程中的义务.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应立即解除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5)受理复议的义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凡符合法定复议受理条件的,税务机关都有义务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

(6)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机关作为被告,有义务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外出经营应在哪个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外出经营应在哪个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附加税是否要计提

· 发票开具的有哪些原则

· 从私账转入的备用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 民间非营利组织存款利息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 一般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准备什么东西

· 百旺税控盘如何增加商品编码?

· 小企业增资如何处理

· 支付给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会计科目是什么?

· 分期确认收入的如何结转成本

· 工业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成本如何计算

· 企业什么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上年多做了收入怎么处理?

· 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最后的余额要为0吗

· 个人借款利息收入需要交什么税?

· 总分机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