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逾期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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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逾期会计分录
答: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
注:应交增值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
应交消费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消费税率
二、解释
1、没收逾期未退的押金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照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2、税法规定:
(1)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①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l 年为期限。
②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2)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生产领用包转物,应按照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按照领用包转物的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转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转物(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或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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