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契税能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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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契税能否扣除?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非房地产)转让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土地(未开发过),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有:1.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含取得土地时支付的契税)2.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扣除时,不允许扣除中介机构提供的土地评估价。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你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转让所得时,可以扣除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金,不允许扣除中介机构提供的土地评估价。
已缴纳的契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十一、关于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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