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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1、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2、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问题: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了一批商品房,一直没有买出去,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答: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提示:也就是说,你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情况下,需要征收房产税。根据《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自有房产自用时,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出租房产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

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相信大家都已经差不多了解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疑问的,可以在线向我们会计学习资料的老师进行咨询,相信他们都很乐意为你解答会计财务方面的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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