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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企业向政府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企业需缴纳增值税,而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经济资源,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

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如果政府补助是明确补贴给购买方,无论是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还是为了便于补贴部门实际操作直接代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均应作为购买方的政府补助,对销售方而言,则属于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呢?关于这个内容上文介绍了是哪个处理方法,大家对应着看着这个是否属于这个情况,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习资料的更新!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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