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增值税专票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就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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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会计这个苦逼的职业时不时要加班,还有一些职业的苦逼程度堪比会计,比如程序猿、设计狮、广告狗……但他们加班的有些习惯和做会计的不一样。而他们则不一定。到了需要报销的时候,他们会拿出小票、加班记录等证明来报销。
“没有发票报不了。”若会计说出这样的话,他们就会责怪会计不通情理,这时候会计就会觉得特别委屈:“不是我不想报,是税局不让报啊!”
对此,小会有些疑惑,是不是真的没有发票就不能报销加班餐费呢?按照财税[1995]82号规定,个人因公工作,不能回家就餐,就可以按照实际的误餐的顿数,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误餐费。而按照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和收入,因此也不用合并到工资里头一起征税。
所以若是按照对这个规定的理解,既然误餐补助是按规定领取的,又不是吃多少报多少,同时又不属于工资的范畴,不用征税,是不用发票的,只需要有相对应的领签证明就可以了。
但财税[1995]82号里又有这样的规定,一些单位若是以误餐补助的名义发补贴,那这部分“误餐补助”就要计算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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