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入库前发生损耗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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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因此,如果是合理损耗,则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而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则其损失的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如果损耗由企业承担,此损失的税前扣除处理及资料准备,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的规定。
附:资产报损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报废时,首先将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清理费用分录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固定资产清理后,余额在借方则产生报废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一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余额在贷方则产生清理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一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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