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业亏损预交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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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业亏损预交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先进行盈利计算,再做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最后,如果还是盈利,就需要预交税款,如果是亏损,就不需要交税。季度预缴所得税是按实际利润来缴纳的,实际利润=累计会计利润-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前年度税前弥补的亏损。
汇算清缴后补缴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按新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且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预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的要求,但有时候企业是有免征或是其他税务优惠政策,可以少交或是免缴,建安业亏损预交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为会计学习资料整理,欢迎关注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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